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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聘用办法


根据《语言教学中心助教聘用管理办法》,语言中心使用校设助教岗位名额,在研究生英语课、本科生英语课、第二外语课、国际生汉语课和公共教学平台分别设立助教岗位。

助教岗位的根本职责是协助任课教师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根据不同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助教工作可以侧重于协助任课教师组织课堂讨论和口语交流等,也可以侧重于协助任课教师批改作业和辅导答疑等。助教工作量标准为每周12~15小时。

助教岗位按学期设置。每学年以秋季学期助教设岗为基准,春季学期视情况变化做微调。秋季学期助教岗位招聘分两场进行。第一场安排在6月~7月,主要面向在校研究生。第二场在8月~9月,主要面向研究生新生。春季学期助教招聘仅针对少数因情况变化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一般安排在12月~1月进行。

助教招聘采用公开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统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岗位人数等。英语课助教岗位应同时提供中英文招聘信息。应聘学生提交《语言教学中心助教岗位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应写明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组成助教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和面试,考察其基本条件和胜任能力,集体讨论、择优聘用。

新上岗助教应接受岗前培训,了解语言教学中心基本情况,熟悉语言类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掌握助教工作内容和方法。

每学期末进行助教岗位工作考评。任课教师向语言教学中心反馈当学期助教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对该助教工作考评是否合格、下学期是否续聘提出意见。助教向语言教学中心反馈当学期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以及下学期是否愿意续聘。

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助教,当学期助教工作考评结果记为“不合格”,下学期不予续聘。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良好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上岗条件的助教,经任课教师和助教双方同意、语言教学中心批准,下学期可以继续聘用,该岗位不纳入公开招聘。

语言中心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助教,颁发证书和奖励金。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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